无证醉驾让亲属冒名顶替 两人均获刑

2019-09-27  来自: 法制网 浏览次数:299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关峰   刘某喜醉驾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让其亲属刘某才冒名顶替,刘某才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包庇刘某喜。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刘某才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6年3月3日,被告人刘某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乌市沙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刘某喜驾驶证被吊销。

2019年3月3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喜无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灰色力帆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乌市沙依巴克区菜园街路段遇执勤民警设卡检查,被告人刘某喜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并驾车逃跑,当车辆行驶至菜园街南二巷路段转弯时碰撞路边树根,后被告人刘某喜被执勤民警抓获。

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刘某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测,被告人刘某喜血液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

次日,刘某喜与被告人刘某才共谋由被告人刘某才顶替刘某喜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被告人刘某才遂于当日搭乘飞机从山东省来到乌鲁木齐市。

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刘某才顶替刘某喜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后侦办民警在侦办刘某喜涉嫌危险驾驶案期间,发现被告人刘某才系顶替刘某喜接受处罚,企图让刘某喜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4月25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才抓获。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武惠军法官说,被告人刘某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喜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才明知其弟刘某喜涉嫌犯罪,而假冒犯罪嫌疑人到司法机关接受处理并提供虚#假陈述,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刘某喜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才犯包庇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喜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现无驾驶资格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酒精含量在200   mg/100ml以上,且逃避检查、让人顶替,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喜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被告人刘某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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