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联系人: 李律师
电话: 18391869888
座机: 029-86284889
QQ: 105802617
邮箱: 105802617@qq.com
地址: 西安市未央路与龙首北路(地铁2号线龙首原C口)十字东南角荣民广场6楼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
留言咨询 更多信息
分享:
摘要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产品介绍

发生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一定要弄清楚 

    一、没有约定管辖

    1、一般的合同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有哪些呢?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特殊的合同纠纷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约定管辖

    现在合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那么如何有效约定管辖条款呢?

    1、切勿二选一

    什么是二选一,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这样约定“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或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个条款是无效的,这属于法律上的管辖不明确,视为未约定管辖。

    2、切勿违反级别管辖

    举个例子,两个中国的注册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0000元的合同,后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有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3、切勿违反专属管辖

    张三购买李四位于北京海淀的房子,双方约定“因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张三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后李四毁约,这种情况下张三去他自己的住所地起诉,法院告知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也就是海淀法院管辖,他们的管辖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

    三、管辖条款示例:

    1、代表甲方利益。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代表乙方利益。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对于管辖法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的折中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约定仲裁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处约定仲裁时一定要查询是否存在该仲裁机构,且在书写时一定要写清楚名称,否则仲裁条款无效。


李宝特律师团队网

联系人:李宝特律师

电  话:029-86284889

手  机:18391869888

邮  箱:105802617@qq.com

网  址:http://www.libaotelvshi.com

地  址:西安市未央路与龙首北路(地铁2号线龙首原C口)十字东南角荣民广场6F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李宝特律师团队网 技术支持:陕西印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陕ICP备19004271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