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不成私卖他人设备 法院判赔偿23万余元

2020-06-21  来自: 中国法院网 伍梦霞 杨红 浏览次数:267

   为追回欠款8000元,罗某私自将欠款人刘某存放于他人家中的几十万元设备,当作废品变卖,得款4600元,被要求赔偿23万余元,罗某追悔莫及。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5年,罗某因工程结算失误,多支付刘某工程款8000元,刘某因欠债较多,迟迟未归还罗某该款项。2018年10月,罗某得知刘某与他人合伙购买的几台工程设备存放于李某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便以“刘某欠钱”为由,未经许可私自将价值23万余元的设备拖走,作为废品以4600元的价格变卖。2019年8月,刘某将罗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款不是侵犯他人物权的正当理由,被告罗某未经物权人允许,私自变卖他人财产,侵害了刘某等的物权,因涉案设备经多手转卖已无法追回,罗某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刘某等经济损失23万余元。

李宝特律师团队网

联系人:李宝特律师

电  话:029-86284889

手  机:18391869888

邮  箱:105802617@qq.com

网  址:http://www.libaotelvshi.com

地  址:西安市未央路与龙首北路(地铁2号线龙首原C口)十字东南角荣民广场6F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李宝特律师团队网 技术支持:陕西印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陕ICP备19004271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